要購買鄰地(農牧用地)部份面積的土地,可以嗎?

最近有一位客戶,他的農地(農牧用地)申請鑑界之後發現佔用到部份的鄰地,想要跟鄰地買佔用部分的土地,但是鄰地地主怕賣給這位客戶部份土地之後,他的面積會小於2500平方公尺,日後無法申請農舍,此外,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條,及其解釋函令(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之規,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 ,才可以辦理。

如果到時候辦理分割時,請地政現場越界面積,要等地政測量後才知道有沒有少於2500平方公尺,但是地政無法事先確認分割後之面積。

也可以選擇,先另外以GPS(全球衛星定位儀器)測量越界的範圍,之後再把GPS測量的位置輸入到電腦確認剩餘面積是否大於2500平方公尺,如果沒有,再用電腦繪製分割後大於2500平方公尺的圖,再到現場放樣回去。

蓮花地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