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保險規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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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在綜合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之七大規劃優點 

 

1.保險儲蓄性質的給付免課所得稅,利息所得超過27萬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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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帶病投保、保單價值低於保費、非以保險為目的之投保將被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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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疑義

投資帳戶

境外孳息及利得

98年度起,海外所得部分,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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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傷害保險是否納入最低稅負制之疑義

 

 

保險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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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節稅 四大組合規劃說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
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
計入遺產總額。」

依保險法第135-3條:「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
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
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人壽保險契約在簽訂契約時,要保人未指定或約定死亡給付受益人原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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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節稅內容

列舉扣除額

申報所得稅時,每個人保險費的列舉扣除,最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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