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地合一 (21)
- Nov 04 Sat 2023 20:49
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房地合一其持有期間計算規定(財政部112.11.02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
- Nov 25 Thu 2021 17:21
新制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和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比較
- Sep 18 Sat 2021 00:01
法人(公司行號)出售房地營業稅算法
- Sep 19 Tue 2017 21:24
公共設施用地、既成道路和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嗎?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既成道路 |
- Mar 26 Sun 2017 13:40
夫妻贈與在105年房地合一施行前取得,施行後出售,財政部放寬解釋函令
106年3月的解釋函令,針對 105年房地合一施行前取得,105年施行後才辦夫妻贈與,合併計算持有兩年以上,出售時可以適用舊制
財政部 令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
一 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以下簡稱舊制房屋交易損益)或依同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以下簡稱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並按該房屋、土地原始取得之原因,分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所得稅。
- Mar 26 Sun 2017 13:32
核釋納稅義務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之原則
- Jan 01 Sun 2017 21:35
105 年 1 月 1 日後個人買賣自住房地 可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規定,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之個人買賣自住房地,如個人或配偶、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二年以內,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
- Mar 19 Sat 2016 19:40
1050318公告個人符合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類型
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情形。符合前開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105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符合該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該部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 Jan 28 Thu 2016 18:28
房地合一、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何時應該設立戶籍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
設籍人員 |
時間點 |
地價稅-自用住宅設籍 |
- Oct 05 Mon 2015 20:57
個人房地合一課稅所得之計算
- Oct 04 Sun 2015 18:22
房地合一之個人與營利事業房地交易盈虧互抵
- Oct 04 Sun 2015 17:13
房地合一下營利事業交易房地如何課稅【總機構在境外】
- Oct 04 Sun 2015 16:17
房地合一下營利事業交易房地如何課稅【總機構在境內】
- Oct 04 Sun 2015 10:43
房地合一個人從事房地交易認定為營利事業
- Oct 03 Sat 2015 22:51
房地合一成交價額、成本及費用申報類型及認定方式
- Oct 03 Sat 2015 20:55
房地合一的盈虧互抵規定
- Sep 30 Wed 2015 21:55
房地合一交易日、取得日和持有期間
- Sep 19 Sat 2015 22:23
新制房合一如何申請新制重購退稅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要件: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2)持有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購買新房地後2年內出售原有房地(先購後售),出售房地後2年內購買新房地(先售後購):
- Sep 19 Sat 2015 19:51
房地合一的四大免稅範圍
- Sep 19 Sat 2015 18:23
房地合一之課稅範圍、課稅稅基和如何和奢侈稅接軌
課稅範圍 :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 要點 》 第二點
為利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
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及申報房屋、房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