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第1項第3點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十點
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將繼受持分移轉予繼承人者,得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分割。
內政部106年7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60428385號函
要旨: 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將部分繼受持分移轉予繼承人得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有關第10點規定,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將繼受持分移轉予繼承人者,得依本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分割之適用對象,應僅限於該共有關係仍為原繼承人狀態或屬繼承人間為簡化共有關係進行原持分權利之移轉,尚非新成立之共有關係或僅異動原相對關係,且無造成農地細分、影響農業經營之情形。故針對本案3位繼承人之原繼受持分各為1/3,今繼承人間擬將部分繼受持分相互移轉為5/12、5/12、2/12,既已改變原繼承權利關係,未符合上開處理原則,為免造成分割後土地更形細碎情形,影響農業政策推動,……,應無旨揭該款規定之適用。
蓮 花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服務項目:
各項房地登記、繼承贈與、信託、監護宣告、分割合併、節稅規劃
畜牧場登記、養殖登記證、農舍申請、集貨包裝場所申請、資材室、附屬綠能許可、太陽能地目變更
營業時間 | 平日 早上9:00~晚上6:00
聯絡電話 | 08-7732113
地 址 | 905屏東縣里港鄉三部村三和路120-20號
簽約中心 | 807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50號
e-mail | eugneicyo@gmail.com
代書,位於屏東縣里港鄉,專業於房屋過戶,土地過戶,預售屋過戶,高雄代書,高雄市地政士事務所,高雄法拍屋,高雄代書事務所,高雄土地代書,高雄代書費用,房屋過戶,財產繼承,高雄房屋代書,高雄土地過戶,高雄節稅贈與/節稅規劃,台南市地政士事務所,台南代書,台南法拍屋,台南代書事務所,台南土地代書,台南代書費用,台南房屋代書,台南土地過戶,屏東市地政士事務所,屏東代書,屏東法拍屋,屏東代書事務所,屏東土地代書,屏東代書費用,屏東房屋代書,屏東土地過戶, 養殖登記證,畜牧場登記證,綠能,太陽能,農產品加工室 ,出租土地合約,農保,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