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保險,它在所得稅或遺贈稅的好處非常多,也由於顯著的節稅效果,因此廣為富人所運用,然而近來卻有不少個案,當事人把保險當做萬靈丹,在時間緊迫、時機也不對情況下,硬是安排保險,因為強渡關山的結果,最終落得不規劃比規劃更糟的下場。以下幾個規劃錯誤的案例,希望讀者引以為鑑,以免重蹈覆轍。
案例1 重病期賣地投保 稅上加稅!
一位70多歲的婦人(先生已過世,有2個子女),帶病在身,她在都會精華區擁有一筆市價2億的房地產(公告現值約6,000萬元),當時為了節稅,聽信第三人的建議,將不動產處分,在扣除土地增值稅等稅費2,000萬元後,將實得的1億8千萬元去購買保險,不久,這位老婦人便因病情加重而撒手人圜。兩名子女在申報遺產稅後,因國稅局認定老婦人生前購買的躉繳保單屬於帶病投保,具有避稅動機,故依「實質課稅原則」將保險給付1億8千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結果反而使得繼承人多繳近5,450萬遺產稅。
錯誤一:死後繼承土地無需多繳2,000萬土地增值稅。
1.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的規定,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其次,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再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也就是說,繼承以後再出售土地,如果土地公告現值未調漲,則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2. 本案規劃前的遺產稅只要1,445萬1,300元,但處分房地產後,光是賣土地所多繳的土地增值稅成本2,000萬,就已超過了遺產稅,真是冤枉!
錯誤二:土地公告現值變成市價,課稅價值膨脹「3倍」。
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0條第3項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
2. 以本案為例,未規劃前的不動產公告現值僅6,000萬元,出售土地後淨資產暴增為1.8億元,與租稅規劃「壓縮」財產課稅價值的原則背道而馳,徒增稅務風險。
錯誤三:年紀大、帶病投保,以及投保後短期內過世是國稅局重點查核案件。
1. 保險給付免稅法源:
遺產及贈與稅第16條第1項第9款,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2. 保險給付課稅的依據:
根據財政部94.7.11台財稅字第09404550470號函(主旨:被繼承人死亡前短期內或帶重病投保其遺產稅辦理方式),國稅局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前短期內或帶重病投保人壽保險者,會考量投保動機等因素加以查核,並得依「實質課稅原則」,將生前已繳保費認定為債權課稅。
雖然國稅局已嚴加查核納稅人藉投保「避稅」的行為,尤其是當事人死亡前短期內鉅額投保情形,但採取上述方式避稅的民眾仍不少,有預備作此規劃者應三思。
案例2 舊保單質押借款購買新保單,偷雞不著蝕把米!
某位事業有成的企業家,在一次健檢中,意外發現已罹患肝癌末期,在震驚之餘,隨即住院接受積極治療,同時,這位當事人也意識到本身的稅務風險,因此請朋友幫他檢視財產,並評估如何節稅。
由於這位企業家多年前曾買了上億元的保單,幾年下來資產累積得很快,原本的保單金額已不足繳稅,對此,朋友提出了一個節稅的策略:以舊保單質押借款8,000萬,購買新保單;一方面,保單借款可作為債務扣除,另一方面,新保單的給付又可以免稅,其間可創造4,000萬元的節稅效益。
計畫很快就執行完成,可是當事人在幾個月後也不幸過世了,之後繼承人在收到核定通知書時,竟發現新保單8,000萬的給付被併入遺產課稅(併入原因同上述案例的理由),而舊保單因扣除貸款,保險公司實際只給付2,000萬,因此不計入遺產的金額減為2,000萬元(1億元減保單貸款8,000萬元),至於未償債務的數字則為0,稅單的金額竟比規劃前還多了4,000萬元(假設稅率為50%,則8,000萬×50%=24,000萬元)。
保單質借能否作為得扣除的未償債務?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的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至於保單質押的債務,依國稅局的實務見解,未償債務是被繼承人生前保單質借而來,其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所衍生的保單債務也應直接降低保額的價值。也就是說,保單借款不但會使得原來不被計入遺產的保險金額減少,該筆貸款也不被承認為可扣除債務。
以本案為例,遺產稅申報時,針對當事人列報扣除未償債務8,000餘萬元,及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舊保單保險給付1億元部分,由於未償債務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其保單向保險公司質押的貸款金額,因此國稅局會直接將保額由1億元降為2,000萬元,並對保單質借8,000萬元要列報為未償債務部分予以否決。
妥善規劃保險項目 以避免稅上加稅
納稅人的一念之間,往往可能對於稅捐核定的結果造成巨大衝擊,誰也不會料到「節稅」最後會變成了「稅上加稅」,當事人地下如果有知,肯定也是扼腕不已。
附帶一提,當現今租稅查核手段或課稅規定日趨嚴格,再加上動輒50%的超高稅率,只要規劃是有利可圖,有需求的富人一定會繼續汲汲於尋求更高明的節稅手法,市場上令人眼花撩亂的節稅手法,不就是為了要突破課稅困境因應而生的。
在此,殷切地期盼新政府能儘快落實輕稅簡政的執政目標,降低納稅人避稅的動機,且有助於吸引資金回流,以為政府及人民創造雙贏的局面。
資料來源: 現代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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