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誤以為,只要是持法院判決書移轉所有權的,皆一定免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個錯誤認知,稅捐處會依據法院判決書之內容判斷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不是持法院判決書就一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雖然持法院判決確定所有權移轉不動產的登記案件,不用雙方會同申請,可以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再持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及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文件、稅款繳納或免納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明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然而其應納的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因此如果不是免徵土地增值稅判決移轉所有權之案件,建議應該先估算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數額,避免申報完土地增值稅才發現無力繳納土地增值稅之窘境。
下列為判決移轉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解釋函釋:
法規名稱:以乙名義合購土地經法院判決移轉與甲仍應課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