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客戶想申請農舍卻因為申請農舍對於土地及對於農民種植之條件繁多沒有辦法申請農舍,或是想申請畜牧場又有更多的條件限制沒有辦法申請畜牧場。政府於民國111年訂定之露營場管理要點,讓面積小於一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可申請露營場,讓客戶有其他解套的新選擇。
以下就客戶常問的六個問題來說明:
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申請露營場,土地須符合什麼條件呢?
許多客戶想申請農舍卻因為申請農舍對於土地及對於農民種植之條件繁多沒有辦法申請農舍,或是想申請畜牧場又有更多的條件限制沒有辦法申請畜牧場。政府於民國111年訂定之露營場管理要點,讓面積小於一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可申請露營場,讓客戶有其他解套的新選擇。
以下就客戶常問的六個問題來說明:
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申請露營場,土地須符合什麼條件呢?
申請農舍、露營場或是休閒農場時,"路"是最重要但是卻是大家常常忽略注意的事情。大家申請農舍常常只注意農地有沒有滿2500平方公尺,有沒有種植滿2年經營收據是否足夠。申請休閒農場露營場,很常規畫的很好,但是卻忽略對外連接道路的問題。
農舍: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裡,法條並沒有就農舍應該臨接道路有所要求。但是農委會於民國104年10月21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送之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依附件表格第4點,就農舍整體配置已敘明「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不得影響農業經營用地之完整性。但屬特殊地形者,不在此限。」因此現在興建農舍時,才有應該臨路臨地界之限制。但是需要臨什麼條件的路才符合申請農舍之需求呢?
休閒農場:依據民國111年5月12日發布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休閒農場全場至少應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在替客戶規劃休閒農場時,常會規劃民宿,解決小規模之休閒農場需要變更土地之問題,讓休閒農場提供更多元之服務,另外也有以農舍作為民宿。以下就常見可以做民宿之用地介紹:
依據民國108年10月9日規定之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非都市土地。
1.我現場種植鳳梨,農糧產品加工室的除了烘乾自己種植的鳳梨之外,另外烘乾進口之草莓,可以嗎﹖
初級加工場所使用之原物料必須要是國產且具有溯源以上之農產品,包括溯源登錄農產品、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有機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
因此如果另外烘乾國外進口之草莓,不在初級加工場允許範圍內。
2.我有3甲的農地種植鳳梨,想成立小型的鳳梨的果乾加工室,因為需要上架到各大通路,需要有「工廠登記」的文件,農地可以「工廠登記」嗎?
休閒農場之住宿設施是否需要取得旅館營業登記或是申請民宿登記即可?
依據109年7月發布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住宿設施為提供不特定人之住宿相關服務使用,應依規定取得相關用途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相關規定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但於一定規模以下申請民宿登記即可。
依據108年民宿管理辦理第3條規定,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可申請民宿。又依據第4條規定:「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8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休閒農場之住宿設施申請旅館登需變更建造及經營計劃書嗎?
如果已有興建農舍之農地可否申請休閒農場?
依據109年7月發布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及第22條第3項規定,已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再申請休閒農業設施。
有關已興建農舍之農地欲申請休閒農場,得否於該筆農業用地上規劃設置休閒農業設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6.05.01. 農水保字第1050244023號
面積條件(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7條、25條)
1.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90%
2.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但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或離島地區者,不得小於0.5公頃。
3.興辦事業計畫內辦理變更編定面積達2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